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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度陕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
  
  按照《陕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励办法》(陕教技〔2011〕5号)的规定,现将2011年度陕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学科范围
  
  本次评奖的学科范围包括:(1)管理学;(2)马克思主义;(3)哲学;(4)逻辑学;(5)宗教学;(6)语言学;(7)中国文学;(8)外国文学;(9)艺术学;(10)历史学;(11)考古学;(12)经济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民族学;(17)新闻学与传播学;(18)图书、情报、文献学;(19)教育学;(20)体育学;(21)统计学;(22)港澳台问题研究;(23)国际问题研究;(24)心理学;(25)综合研究。
  
  二、申报者资格及推荐成果条件
  
  申报者资格:成果公开出版、发表或向实际工作部门提交研究咨询报告期间,正式人事关系在我校的教师和研究人员(包括离退休人员)。合作研究成果的第一署名人必须是我校教师和研究人员。符合条件者均可申报。每人限申报一项,不得重复交叉申报。
  
  优秀成果奖推荐条件:
  
  1.申报著作奖、论文奖、研究报告奖的成果起止时间为:2008年3月30日至2011年3月30日。申报普及类成果奖须为著作类,其起止时间为:2005年3月30日至2011年3月30日。
  
  2.多卷本研究著作以最后一卷出版的时间为准,在符合上述申报时限的情况下可做整体申报。
  
  3.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
  
  4.个人论文集可作为著作类成果申报,但多人撰写的论文集只能由其中某篇论文的作者申请论文类奖励。
  
  5.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发表于同一刊物同一标题的系列论文,可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围绕一个专题,发表时标题各不相同的系列论文,不能做整体申报,只能选择其中的一篇论文申报。
  
  6.研究报告,须提交实际应用部门(区县级以上政府机关、厅局级以上事业单位、大中型以上企业等)证明其实际应用价值的材料。
  
  7.普及类成果,为推进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和人文社会科学知识传播普及类著作,须提交关于社会效果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包括图书发行量、书评、相关新闻报道、领导批示、群众反响等。
  
  8.下列成果的申请不予受理:
  
  (1)非学术研究的著作,如教材和教辅材料、文学艺术类作品。
  
  (2)已获厅局级以上(含厅局级)奖励的成果;
  
  (3)研究咨询报告类无证明实际应用价值的成果;论文类无公开引用、评价等证明材料的成果;
  
  (4)未经第一署名人本人提出申请的成果或著作权有争议的成果;
  
  (5)不属于本奖励范围和时限的成果;
  
  三、申报材料
  
  1.凡推荐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奖的成果必须填写《陕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推荐书》(见附件)。
  
  2.著作类成果须提供样书两份,论文和咨询报告类成果提供全套资料。
  
  3.每项成果需提供引用、评价、应用证明等附件材料。
  
  4.推荐材料必须真实、准确、规范,字迹清楚并与推荐书竖装成册,裁剪整齐(A4纸幅面),1式7份(附件材料的原件1份)。
  
  四、申报时间
  
  请各学院将所有申报材料务于2011年3月24日—25日送至科研处504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本通知及《陕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励推荐书》可在陕西省教育厅门户网站 (www.snedu.gov.cn)下载。
  
  联 系 人:李文华
  
  联系电话:87082851
  
  电子邮箱:liwenhua@nwsuaf.edu.cn

  附件:陕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推荐书

 


                科研处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