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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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研究生赴浙江参加2011年暑期就业实习活动的通知

  各学院(系):
   
  根据浙人社办发〔2011〕9号文件精神,经与浙江省人事厅商议,拟选拔我校部分在籍博士和硕士研究生赴浙江企事业单位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就业实习活动(期间食宿和往返硬卧车票由接收单位负责解决)。同时参与此项活动的还有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等10所高校在校研究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1.符合单位需求的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在籍硕士和博士研究生;
  2.对接收单位拟定项目有浓厚兴趣;
  3.吃苦耐劳,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和责任心。
  
  二、报名程序
  1.5月10日前,研究生个人与接收单位自行建立联系,确认单位同意接收后,填写《研究生赴浙参加就业实习活动报名表》,报就业指导中心就业市场部;
  2.5月13日前,就业指导中心在就业在线网上公布参加人员名单,并报浙江省人事厅。
  
  三、活动内容和形式
  1.活动时间:2011年暑假(具体时间待定)
  2.活动形式:本次活动采取统一组织和分散实习的形式,即由我校和浙江省人事厅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共同组织和管理,学生到各接收单位分散实习的形式。
  3.活动内容:根据拟接收单位提出的研究课题(单位及研究课题见附表),与接收单位共同研究解决,给对方力所能及的帮助;了解接收单位的发展现状,用人和进人机制、条件和程序;宣传和展示我校的学科优势和学生综合素质。
  4.在本次就业实习中,接收单位可与研究生签订协议,就有关项目任务、保密等问题作具体约定。
  
  四、活动要求
  1.各院(系)要充分认识和高度重视研究生参加就业实习活动的重大意义和积极作用,及时宣传动员有相关学科专业知识背景的硕博士踊跃报名参加。
  2.拟参与学生要及时和接收单位联系沟通,积极准备参与课题的相关资料,认真负责的完成就业实习中的各项任务,充分展现农林科大学子的良好专业素养和吃苦耐劳、勤奋钻研的精神风貌。
  3.就业实习活动结束后,参与实习的研究生认真总结本次活动取得的成效和就业实习中有待改进的方面,并形成书面材料,于9月10日报就业指导中心就业市场部。

  附件:1. 研究生赴浙参加就业实习报名表
     2. 2011年浙江省企事业单位接收研究生就业实习项目信息简介
     3. 浙人社办发〔2011〕9号文件

 

                                    研究生院 就业指导中心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