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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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200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和学校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签署的《合作开展“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协议书》,现就2009年该项目人员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方式及选派名额
  学校与国家留学基金委按1:1资金配套资助方式选派30人。
  二、选派类别及资助期限
  访问学者,12个月。
  三、申请条件
  1、申请人应热爱祖国, 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并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校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申请人应为我校在职在岗的教师,申请时年龄应在45岁以下(1964年7月25日以后出生),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五年(含)以上在校工作经历(2004年7月31日以前毕业),研究生毕业一般应有两年(含)以上在校工作经历(2007年7月31日以前毕业)。各类出国留学人员回国后工作须满五年后方可再次申请。
  3、申请人应在所从事学科领域内有较深入的研究并取得一定成果。
  4、申请人应身心健康,体检合格。
  5、申请人外语水平须达到国家留学基金委规定的标准,或通过学校组织的英语选拔考试。
  6、年龄在35岁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有雅思≥5.0分、新托福≥80分、GRE≥1000分成绩在读博士或取得外方单位邀请信者优先选派。
  四、选拔方式与程序
  1、符合申请条件的拟申报人员请在本单位报名,单位主管人员负责填写《2009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报人员一览表》(见附件),经汇总后将书面材料及电子版各1份于12月1日前报人事处(国际合作交流中心512室)。
  2、学校根据申报人员的学科方向如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学科,学校重点建设的新兴学科,师资紧缺专业学科和英语成绩确定初选人员。
  3、对外语暂不符合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标准者派出参加外语培训。
  4、外语考试成绩合格者,和外语符合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报标准者登陆留学基金委网站报名系统(网址为:http://apply.csc.edu.cn)填写《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申请表》,同时准备以下申请材料: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非学生类);
  (2)申请者所在的学院(系、所)出具的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和盖有单位公章的《单位推荐意见表》;
  (3)获奖证书复印件(近五年获得,获奖证书复印件不得超过5页,若无可不附);
  (4)国外单位邀请信复印件;
  (5)身份证、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6)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若无可不附);
  外语专业毕业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两年以内WSK考试成绩单复印件;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或连续工作一年以上证明材料;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结业证书复印件;参加其他类型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7)二级(含)以上医院体检表原件。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单位推荐意见表》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请根据系统使用说明填写。申请人在填写完申请表后,按系统提示打印两份。所有表格打印时请使用A4复印纸。
  申请者须向人事处提交申请材料一式2份(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5、各单位要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实事求是地填写《单位推荐意见表》。
  6、人事处对所有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的材料将直接报留学基金委审定。
  五、时间安排
  1、11月25日—12月1日,个人报名,单位推荐,资格审查。
  2、12月2日-12月4日,学校初审,专家评审,确定初选人员。
  3、2009年3月初,派初选人员进行外语培训。
  4、7月10日-20日,外语成绩合格的初选人员进行网上报名,提交申请材料。
  5、7月21日-7月23日,整理材料,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
  联系电话:87082855

 

 

                                         人 事 处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