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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陕西省第九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陕西省第九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已于5月4日全面启动(详见《陕西日报》5月4日评奖公告)。我校为这次评奖工作的受理单位。为了做好本次评奖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我校社科研究人员、教学人员、实际工作者等公开出版、发表的,具有重要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

  二、申报办法:作者向科研处知识产权科申报。科研处对申报成果及相关材料认真审查,汇总后报送省社科奖评委会办公室。

  三、申报时间:2009年5月4日至6月5日。

  四、申报要求:个人独立完成的成果限报1项;联合完成的成果限报1项(须由第一作者或前三名作者联合申报)。

  五、评奖程序:评奖工作按照作者向受理单位申报,省评奖办公室审核受理,学科评审组初评,省社科奖评委会终评,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程序进行。

  六、《申报表》及相关材料可在陕西社会科学网(http://skl.cnwest.com)下载。

  联 系 人:王国辉  

  联系电话:87082851

  电子邮箱:wgh@nwsuaf.edu.cn

  附:1、陕西省第九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方案;
    2、陕西省第九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学科分类办法;
    3、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学术报刊认定办法;
    4、陕西省第九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申报表;
    5、陕西省第九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登记表。

          

 

             科研处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一日